资助额度:
1.企业推荐申报的创新型人才,需根据其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
奖励人数,每年度不超过企业年平均在职员工人数的10%、且人员总数重点领军企业不超过50名,重点优势企业不超过30名,重点培育企业不超过20名。
2.企业推荐申报的创新型人才,需根据其当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不超过20%的奖励。
奖励人数,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每年度不超过企业年平均在职员工人数的30%,且总数不超过100名;
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每年度不超过企业年平均在职员工人数的20%,且
政策细则:
1.对符合《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其创新型人才,可在企业享受政策年限内,获得一定的人才奖励。
2.对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 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创新型人才,可获得一定的人才奖励。本条所称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需经验收通过。
所称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由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经信委认定的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其中,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需经验收通过。
所称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经区科经委认定并取得相关批文的企业研发机构。
3.对领军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以及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主要股东,根据权益贡献,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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