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额度:
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申请单位: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
2、具有用人自主权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
4、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5、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
留学人员:
1、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工作
2、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3、留学回国人员
政策细则:
一、主体评价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2、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境外500名高校硕士、本科硕士均境外)<境外本科≥2年,境外硕士≥半年>
3、在国(境)外获得学士学位人员(国境外500名高校)<境外本科≥2年>
4、进修人员(硕士或副高境外1年)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二、薪酬评价
一般的本科和硕士毕业生(非“双一流”也非前500名)
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
三、创业投资评价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在国外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进修人员条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负责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企业正常运营、纳税,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满6个月)
激励第一类:高层次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世界排名前500名)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激励: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激励第二类:“两重一基”紧缺急需人员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
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
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激励: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加载中...